2012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
2013年10月,科技部印发“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是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试点工作的指导文件。
2014年8月,国办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作为国家推进各部门(地方)全面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指导文件。
2016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国家科技报告制度。
2017年6月,科技部办公厅发布了“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地方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方进一步建立健全科技报告工作机制,将科技报告纳入地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管理范畴。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意见规定:“非涉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 验收前,应在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纳入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2014年5月6日,正式颁布和印制:
《科技报告编写规则》(GB/T 7713.3-2014)
《科技报告编号规则》(GB/T 15416-2014)
《科技报告保密等级代码标识》(GB/T 30534-2014)
《科技报告元数据规范》(GB/T 3053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