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务)考评工作通知》(渝人社发〔2014〕8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务)考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二级单位要根据岗位要求,按空缺岗位数不超过1:2比例进行推荐申报,不得越级申报。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岗位设置数额限制申报技术等级(职务):
(一)男同志年满58周岁、女同志年满48岁的(年龄计算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四)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手或重庆市杰出技能人才称号的。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我校在编在岗、符合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工勤人员。
2009-2013年连续5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勤人员,凡已取得人事行政部门颁发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可按以下条件申报相应技术等级考评。
(一)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考评的,按照渝人发〔1998〕116号文件的申报条件执行(见附件1)。
(二)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按照渝人发〔2002〕62号和渝人发〔2005〕131号文件的申报条件执行(见附件2、3)。其中,申报高级技师考评的,应被聘用在学校同意设置高级技师的工勤岗位担任技师现职。
2013年度升级考评工作结束后,复员退伍安置到我校的工勤人员,按同级职业资格人员条件确定本次申报等级(技师、高级技师除外)。
1.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且现仍在处分期限内的;
2.在被收审、羁押、拘役、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劳动教养期间的;
3.2009-2013年度考核中,凡是有被评定不称职(不合格)的;
5.学校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并兑现了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工勤人员;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自愿参加考评的工勤人员,根据本人申报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评要求,认真填写《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或《重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审批表》(见附件5)一式三份,并将本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1份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电子照片,一并交二级单位进行申报资格审查。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应同时提供本人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没有达到高中学历以上的,年龄男满55岁、女满45岁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度工考报名流程(见附件6)要求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三)学校将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于5月30日前报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本次晋升技术等级的考评。
(一)申报中级工、高级工考评,申报工种原则上应与其现从事的工种和前一技术等级证书所列工种一致,经组织安排转换工种的人员,可按现工种申报考评。
(二)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申报工种(见附件8)必须与其现从事的工种和前一技术等级证书所列工种一致。
(三)本次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务)考评与职务聘用实行评聘分离的原则。在学校相应岗位有空缺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程序及要求择优聘任。
(四)工勤人员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评工作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务)考评工作通知》(渝人社发〔2014〕89号)执行。
(五)各二级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