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度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博士后项目第二轮遴选工作启动的通知》(留金传欧[2015]6179号)要求,拟选派优秀青年学者到法中研究机构或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单位原则上推荐0~1人选名人选。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12、18或24个月。派出期间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介绍及选派专业
2015年课题信息和法方项目安排请参见“法中科学与应用基金会博士后奖学金2015年度第二次招标书”及外方申请表(http://www.csc.edu.cn/Chuguo/1c6b8604c1fe48f6b4eae63794a47841.shtml)。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国内法语培训费;在外生活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共同负担。中方将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提供;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将负担留学人员医疗保险及法国境内科研所需的交通费用。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具有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3. 具有较高英语水平,能够熟练使用英语开展科研;
4. 身心健康;
5. 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不超过6年,年龄在40岁以下(1975年4月30日后出生)。
(二)以下人员暂不能申请:
1. 已获得国家及学校出国留学项目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3. 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4. 正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员;
5. 曾享受国家及学校出国留学项目资助回国后工作尚不满5年的人员。
六、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向二级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对其出国计划提前做好规划,该项目结果出来前,不能同时申报其它出国留学项目;
(二)单位推荐:二级单位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需要和工作安排,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确定申报人选,上报学校;
(三)学校审核:学校对教师申报资格进行最后审核,并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人选确定: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共同确定资助人选。
七、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各二级单位对申报教师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人选,于2015年4月3日前将《2015年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博士后项目人选一览表》、《2015年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博士后项目人选推荐表》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320),并将两表电子版发送至szb@cqu.edu.cn;人事处将根据基金委要求组织推荐人选网上填报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附件:1.2015年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博士后项目人选一览表
2.2015年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博士后项目人选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