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为做好学校第五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15年6月在岗的通过职称晋升程序获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13年7月至2015年5月退休的同类人员可参加本次岗位聘用)。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法纪,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2.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未受严重教学事故及以上处理,未受党政纪律处分和有违背学术道德或学术不端行为。
(二)业务条件
正高二、三级岗位适用《重庆大学教师及专业技术正高二、三级岗位聘用条件(修订)》(重大校〔2014〕218号)文件,副高五级及以下岗位继续适用原聘用条件。(见附件一)。
(三)任职年限及成果时间计算
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和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三、聘用安排
(一)聘用指标
学校根据教育部对我校岗位设置方案批复的意见,以现有人员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基础,确定学校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并根据已聘用的情况以及分类分级推荐聘用的原则,向各学院或归口负责单位下达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指标。
下达原则为:正高二级、三级不下岗位聘用指标,学校评审聘用时按规定比例总体控制;副高按照二级单位副高职人数的20%、40%比例计算可下达的五、六级岗位聘用指标;中职按照中职人数的30%、40%比例计算可下达的八、九级岗位聘用指标;初职按照初职人数的50%比例计算可下达的十一级岗位聘用指标。
(二)申报安排
1.学院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人事关系向所在学院进行申报。
2.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教师系列的正高职、副高职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相应学科所在学院申报。
3.其他正高职、副高职人员,按以下分类归口申报:工程、实验技术系列由“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思想政治教育、高等教育学系列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卫生、会计系列由“校医院”负责组织;图资、出版系列由“社科处”负责组织。
4.设有业务岗的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中未担任正副科级职务的中职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按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三)推荐要求
各学院及系列负责组织单位,严格按学校下达的聘用指标和岗位聘用条件组织评审推荐。
(四)聘用评审
时间工作安排
5月6日学校发布岗位聘用工作通知及聘用指标;
5月7日至20日个人申请、学院及归口单位组织材料审查及公示;学院教授委员会及单独系列岗位聘用委员会组织评审;
5月21日至31日学校岗位聘用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小组审核材料;
6月初校学术委员会对正高岗位聘用推荐人选进行审议、整体审议副高及以下聘用推荐人选并公示结果。
四、聘用工作中相关问题说明
1.人事关系尚未转入学校的暂不参加此次岗位分级,待人事关系转入后另行处理。
2.学校处级及以上且仍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现职领导干部,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可以参加相应岗位分级聘用并执行所聘岗位工资。
3.校部机关和学院科级及以下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原则上应执行管理岗位工资,不参加相应岗位分级聘用。对工资套改时已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人员,暂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最低等级,距退休不足一年时,可按条件参加一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竞聘。
4.2013年7月至2015年5月已经退休的人员,在符合对应岗位聘用条件的情况下,可不占所在单位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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