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校研【2015】19号《关于开展2016年教师申请招收博士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及重大校【2015】77号《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重庆大学教师招收博士生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自身实际情况,2015年5月14日,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后根据研究生院具体硬性要求,5月18日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建筑城规学院教师招收博士生资格标准,具体业务要求如下:

1学术水平: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重庆大学认定的权威期刊、AHCI、SCI4及以上、SSCI发表论文至少1篇;

2科研项目:近三年需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其它重大工程项目;

3科研经费:在研科研经费15万元以上。

结合学院自身实际情况,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三个具体业务条件满足两项及以上的人员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谢 辉、褚冬竹、周铁军、赵 珂、颜文涛、杜春兰、李 娜、赵万民、黄 勇、谭少华、唐鸣放、严永红、李和平、闫水玉、魏皓严、龙 彬、杨宇振、

邓蜀阳、徐煜辉、阎 波、卢 峰、朱 捷、黄海静、龙 灏、张兴国、曾 卫、翁 季、李 敏、

特此公示。

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201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