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5年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办法和原则
2015年职称评聘工作继续按《关于印发< 重庆大学教师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重大校〔2013〕14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执行。
在评审工作中要坚持标准、提升质量,严格执行“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和基本申报条件。
二、指标问题
1. 为畅通晋升渠道,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高级职称人员队伍质量,2015年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聘不下达晋升推荐指标,符合学校职称晋升条件要求的教师均可以提出申报。单独系列高级职称评聘下达推荐限额。
2. 学校职称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小组按“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和基本申报条件,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真实性,并对照条件要求作出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标识,审核结果提交学部和单独系列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破格评审
允许未达到基本任职资格条件但特别优秀且业绩突出的教师破格申报正高级职务,破格申报正高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为了鼓励和引导青年教师打好教学和科研的基础,原则上不同意青年教师未满任职年限破格申报副高级职务。学校严格把握破格评审程序和条件,送校外同行专家评价材料份数为6份,并组织专门会议对破格申报人选答辩评审。
四、评聘安排
7月14日学校发布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启动职称评审工作
9月3日-9日个人申请、学院及单独系列组织材料审查及公示
9月10日-18日学院、单独系列组织评审(高级职称申报人选需述职)并公示结果,评审通过人选的申报材料及正高级人选送校外同行专家评审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报送材料及要求见附件2)
9月19日-10月23日1.人事处组织正高级人选申报简表及代表作送校外同行专家评价,学院及单独系列组织副高级人选申报简表及代表作送校内外同行专家评价; 2.学校职称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小组审核材料。
10月24日- 11月7日学部及单独系列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正高级申报人选需述职)并公示结果及推荐人选材料
11月20日前学校组织专门会议对破格申报人选答辩评审
11月30日前校学术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并公示结果,
12月10日前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聘任
五、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
1.申报高级职称以专着、译着作为论文基本申报条件的,需将该专着、译着送校内外同行专家评价其学术影响力。
2.申报人职务任职年限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2015年9月30日以前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延长手续或已经退休人员,不在本次评聘范围之内。
3.申报人成果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4.本次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聘任时间为2015年9月1日。
5.短聘高级职称教师的职称评审按《重庆大学关于短聘人员职称评审的有关意见》(重大校〔2012〕250号)执行。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见附件2。
七、评审纪律及相关要求
见附件3。
八、评审收费
按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0〕23号)文件精神和财务相关规定执行。申报正高职人员,其校外同行专家评审费自行承担,须交350元/份校外专家评审费。
申请表及附件详见:http://rsc.cqu.edu.cn/service.js?pagecode=C7FC76E8-4684-4AA5-846A-D875C30A4D49&ContentCode=f5dd7349-d94f-4362-b2ce-24af63620293&ChannelCode=003-00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