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校研【2015】34号《开展2016年教师新增招收硕士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及重大校【2015】228号《关于印发《重庆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生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自身实际情况,经2015年9月14日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建筑城规学院教师招收硕士生资格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原则上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
近5年以来,学术成果达到相应学科当年晋升副高职称申报条件的要求【任现职以来以主要作者在相关学科重要期刊发表过论文或设计获得重要奖项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