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帮助教师了解学术前沿、拓宽学术视野、提升竞争能力,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根据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签约计划,我校选派规模计划为35人(420个月)。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2)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资助方式: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学校采取1:1配套方式资助,学校配套经费从学校队伍建设经费中支出。
二、人选条件及要求
1.该项目推荐人选应为我校教学科研一线的青年骨干教师。 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岁(1970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岁(1975年4月15日以后出生),且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除外)。此外推荐人选还需符合《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中所规定的其它条件(详见网址:http://www.csc.edu.cn/Chuguo/3b8611a142384529a9bf649f814e9953.shtml)。
2.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中的要求(详见网址:http://www.csc.edu.cn/chuguo/ddf9d973bd
2441b7a07af3f7df25b1b7.shtml)。
3.推荐人需主持校级及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且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4.推荐人需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中派出时间需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报送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5.推荐人选应做好详细的计划和工作安排,申请成功后,须严格按照申请计划执行,根据要求,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6.本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有效期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即推荐人选须于此日期之前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请申请人结合办理后续手续所需时间,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按期派出。
7. 以下人员暂不能申请:
(1).已获得国家及学校出国留学项目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3).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4).正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员;
(5).曾享受国家及学校出国留学项目资助回国后工作尚不满5年的人员;
(6).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7).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三、材料报送及安排
1.各学院须认真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的研修计划进行评审,并填写《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2);
2.各学院原则上推荐1人(对申报人数较多的学院可酌情考虑多推荐1人,但需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3.请各学院于2016年3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报送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zb@cqu.edu.cn。
4.各推荐人选经学校审批通过后按照留学基金委相关程序统一报送。
附件:1. 报送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2. 专家评审意见表
人事处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