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法〔2016〕5018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外发〔2016〕3号),为做好我校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拔工作,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帮助教师了解学术前沿、拓宽学术视野、提升竞争能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二)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6-12个月,其中以团队形式派出的(含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科研团队、地方子项目)留学期限可为3-12个月;

(三)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项目情况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有以下三个具体项目,三个项目统一简称西部项目。

申报留学项目名称可利用合作派出渠道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渠道

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基金委统一联系派出渠道

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基金委统一联系派出渠道

整体项目介绍及申报条件等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

cn/chuguo/s/378)。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以及重庆“6+1”支柱产业和“2+10”战略性新兴产业等。

具体包含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金融财会、国际商务、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教育、政法、宣传思想文化、医药卫生、防灾减灾等相关领域及专业。

四、资助内容

西部项目为1︰1配套项目,申报人选录取后,配套经费从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中支出。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www.csc.edu.cn/article/280)、《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www.csc.edu.cn/arti

cle/250)及所申请项目的具体要求。

(二)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三)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函,请有意申报项目的教师提前联系准备。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3.留学期限:明确起止年月,起始时间应介于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间;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5.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6.资金资助情况;7.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申请人以及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无需提供邀请函。

(四)以下人员暂不能申请:

1.已获得国家及学校出国留学项目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2.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3.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4.正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员;5.曾享受国家及学校出国留学项目资助回国后工作尚不满5年的人员;6.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7.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六、注意事项

(一)留学资格有效期问题

2016年西部项目录取人员资格有效期调整为2017年9月30日(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项目为2017年12月31日),故在系统内填写留学日期应介于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间。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被录取人员一律不得变更各项留学信息,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请各申报人员提前做好留学规划,务必确保按计划派出。

(二)留学受理机构问题

申报人员应选择“重庆市教委”为受理机构。

七、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向二级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推荐:各二级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政治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各方面符合要求,并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需要和工作安排,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确定申报人选,上报学校;

(三)学校审核:学校对教师申报资格进行最后审核,并上报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四)人选确定: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通过材料评审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考核,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八、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各二级单位对申报教师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人选,于2016年3月21日前将《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表》、《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320),并将两表电子版发送至szb@cqu.edu.cn;人事处将根据基金委要求组织推荐人选网上填报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请各单位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宣传咨询,协助申报教师完成研修目的、研究课题及研修计划等相关内容的论证,认真组织申报人选材料的审核工作。

附件 :1.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表

人事处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