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评选第七批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通知》(渝教人发〔2016〕16号)精神,现将我校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在岗优秀中青年教师。
(二)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人才项目,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专家称号者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具有现代教育理念,遵循教学科研规律,长期坚持教学科研一线,教学科研水平高,学生评价好。
3.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在科研方面作出一定贡献,具有发展潜力。
4.近3年独立讲授两门以上本、专科课程。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截至2016年1月1日),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SCI、SSCI、EI等国际着名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CSSCI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正式出版发行本专业专着、译着、教材1部及以上,质量较高。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序前四),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4.承担市级高校教师培训或本校教师培训任务,培训效果良好。
三、推荐名额及程序
(一)我校可向重庆市推荐不超过6名人选,各学部可向学校推荐1人。
(二)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院党委对推荐人选的思想表现、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审核;学部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或由学术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推荐并公示。
四、支持措施
入选者可获重庆市教委颁发的“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将申报市级骨干教师作为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坚持标准,规范推荐程序,自觉接受监督,严把质量关。严肃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称号,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学院根据学部安排及时将推荐人选材料提交至学部,各学部于2016年3月21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材料发送至szb@cqu.edu.cn,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
1.《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书》(附件1)纸质件一式两份及电子件,其中一份附重要印证材料,合并装订成册;
2.《重庆市第七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纸质件一份及电子件。
附件:1.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书
2.重庆市第七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