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以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发[2016]14号),我校将开展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未办理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持有国外学历的,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三)参加重庆大学新进教职工体检,且体检合格;
(四)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且合格,2015年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可在人事处网页查询;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合格,通过学校组织的教学技能培训;
(六)普通话具有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测普通话。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
1.申请人员于3月16日前到所在二级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海外学历需教育部学历认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参加岗前培训并通过的教师不用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以不提交此项材料,但需提交职称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上)。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张,并按顺序左上角单钉装订。
各二级单位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并填写《重庆大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请各二级单位于3月19日前统一将申请人材料(按顺序装订后的复印件)及《重庆大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320室),《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szb@cqu.edu.cn。
2.申请人员于3月24日-4月2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入口(http://www.jszg.cq.c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相关要求可参考“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http://www.jszg.cq.cn/Edcx.Asp)。网报完成后请到所在二级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双钉装订(表格第二页要填写前五项,第五项教学能力测试结果由教学院长或系主任签字);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任教学科需与网上申报填写一致,学院填写签字,盖党委章,填写学院电话、地址);
(3)小二寸正面免冠登记照一张,规格为48mm×33mm,背景为红底、白底或蓝底,清晰可辨(露出额头、耳朵),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张贴的照片和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照片须为冲洗照片,不能是彩色打印的快照(照片无需装订,不用别针别住照片)。
材料(1)、(2)均使用A4纸张,《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与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左上角单钉装订,鉴定表在上,申请表在下,另外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单独提交。
各二级单位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并于4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四、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申请人员须认真填写个人申报信息,认定机构选择“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选择“重庆大学”。任教学科、所学专业请仔细选择,需填写到最后一级学科,不能为**类,其中辅导员的申请任教学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五、提交材料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到位,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所提交材料,并在对应时间节点前按时将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重庆大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