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技术保障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大学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评聘管理暂行办法》(重大校〔2014〕388号),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工人技师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我校2016年12月在编在岗的技术工人。
二、申报竞聘技师岗位基本要求
1.申报人必须取得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且现在从事的工种与取得资格证书的工种一致。
2.申报人在现任岗位上应表现出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素养,并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绩。
三、聘用程序
1.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2016年12月1日前,符合申报技师岗位的,自愿提出申报,按申报的技术等级分别填写《工人技师岗位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交所在二级单位。
2.二级单位综合考查并给出推荐意见。2016年12月5日前,各二级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推荐申报工人技师岗位汇总表》(附件2),连同所有申报材料一起交人事处。同一单位有多人申报时,单位必须给出排序。
3.人事处审核。2016年12月9日前,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评审小组分组评审并推荐拟聘用人员。2016年12月16日前,学校根据申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类别属性的不同分为4个小组,分别组建评审组对本小组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提出拟聘用人员推荐名单。分组情况及各组新聘技师岗位推荐指标为:部处及直属单位评审组,1个指标;学院评审组,2个指标;后勤评审组,6个指标;资产公司评审组,1个指标。
5.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2016年12月20日前,重庆大学2016年技师聘用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6.学校审批、聘用。本次新聘技师的聘用时间从2017年1月起算。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重庆大学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评聘管理暂行办法》(重大校〔2014〕388号)见附件3。
2.申请人在填写附件1表格时,应真实反映本人从事本技术工种的工作经历和现工作岗位,提供所获得技师任职资格证、奖励等相关支撑材料。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大学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评聘暂行办法》,对申请人的材料真实性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
3.各二级单位向人事处提交附件1和附件2表格纸质材料的同时,还应提交电子文档。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立根 023-65112822 wangligen@cqu.edu.cn
特此通知
请点击下载附件:1.工人技师岗位申请表
2.推荐申报工人技师岗位汇总表
3.重庆大学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评聘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