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7]5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好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是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自2O10年起共同实施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2017年度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范围

1.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2.拟进站的2017年应届博士毕业生。

3.我校的教学、科研人员。

(二)申报条件:

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一)岗位需求:

详见附件2

(二)申报材料

1.2017年3月7日前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要求详见附件1。

2.2017年3月7日前申请人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至学校人事处博士后办公室,要求详见附件1。

3.申请人按照申报要求向拟进站的博士后流动站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人如系在站博士后须出具合作导师、流动站同意申报的说明(如博士后系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申报且获准该项目后需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说明);如系校内教师申报,需出具人事关系所在学院同意申报的说明,在站期间需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保留学校教师职位。

请点击下载附件:1.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 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港方岗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