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为做好我校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拔工作,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帮助教师了解学术前沿、拓宽学术视野、提升竞争能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2.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项目情况

该项目具体选派办法详见《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chuguo/s/780)。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申请人需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http://www.csc.edu.cn/article/709)、《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www.csc.edu.cn/article/712)及该项目的具体要求。

3.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4.申报时需获得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详见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www.csc.edu.cn/article/783)。

5.以下人员暂不能申请:已获得国家及学校出国留学项目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曾享受国家及学校出国留学项目资助回国后工作尚不满5年的人员;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五、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向二级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对其出国计划提前做好规划,该项目结果出来前,不能同时申报其它出国留学项目;

2.单位推荐:二级单位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需要和工作安排,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确定申报人选,上报学校;

3.学校审核:学校对教师申报资格进行最后审核,并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4.人选确定: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资助人选。

六、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各二级单位对申报教师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人选,于2017年3月6日前将《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表》、《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A区办公楼320室),并将两表电子版发送至szb@cqu.edu.cn;人事处将根据基金委要求组织推荐人选网上填报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请各二级单位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宣传咨询,协助申报教师完成研修目的、研究课题及研修计划等相关内容的论证,认真组织申报人选材料的审核工作。

请点击下载附件:1. 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表

2. 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