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加大青年人才支持力度,根据《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暂行办法》(渝教人〔2005〕9号)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式
根据《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暂行办法》(渝教人〔2005〕9号)规定,“支持计划”以项目资助的方式对青年人才科研项目予以支持。
二、评选条件
(一)支持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觉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在我市高等学校从事教学或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自然科学类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在本学科领域某一研究方向上表现出较强的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在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方面有创新性构想。能够主持重要科学研究工作,具有较好科研基础并取得同行公认的显着成绩。
(二)支持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意义重大,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2.对接产业发展紧密,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意义和影响的重点产业领域研究项目;
3.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的重大科技任务,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的特殊项目。
(三)不纳入支持计划的情况:
1.已获省部级以上人才专家称号的;
2.研究主要内容在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计划中已经立项的;
3.正承担重庆市教委科技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尚未结题的。
三、支持经费
支持周期为两年。按自然科学类项目10万元∕年,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6万元∕年予以经费支持。
四、评选名额及程序
全市项目支持名额为50名,我校推荐名额为4名。推荐程序为:个人申报、二级单位推荐、各学部可评审推荐0-2名人选、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经公示后向重庆市教委进行推荐。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部于2017年4月7日前将推荐人选及项目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电子件发送至szb@cqu.edu.cn。
1.二级单位正式推荐函;
2.二级单位党委对所推荐人选政治表现、师德学风等情况的书面意见;
3.《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书》(附件1)一式15份。
4.《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份。
请点击下载附件:1. 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书
2. 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