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教委及《关于做好重庆市第五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重庆市先进工作者1名,推荐对象为教师;各学院可推荐0-1名人选。
二、推荐范围
重庆市第五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范围是:2012年以来在我市连续工作满四年以上,并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各类中国籍劳动者。曾获得与省部级劳动模范同等荣誉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确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副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事业单位副厅(局)级及以上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除外。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必须是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精神,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廉洁奉公、勤奋工作,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取得显着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扶贫攻坚和农民持续增收,繁荣农村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三农”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艺术、体育和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国家和我市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推动国防现代化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从严治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真正把先进人物推荐出来。
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由所在学院民主评议产生,并于3月27日前将《重庆市第五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十份、《重庆市第五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一份及上述材料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szb@cqu.edu.cn)。
请点击下载附件:1. 渝工发〔2017〕4号
2. 推荐审批表
3. 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