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现将学校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时间:4月2日-4日,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二、教务处、研究生院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学生课程教学和其他教学环节安排的衔接工作,学生工作部门、各学院要积极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好节假日的值班和安全保密、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假日。

四、请各单位于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11:00前通过OA报送本单位节假日值班安排表、安全自查表。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