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务)考评工作通知》(渝人社发〔2017〕7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度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务)考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各二级单位要根据岗位要求,严格按空缺岗位数1:1比例按依次等级进行推荐申报和评审。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岗位设置数额限制申报技术等级(职务),但不得超过本单位设置最高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对应的技术等级: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连续3次以上为“优秀”的。

2.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六名的。

3.获全国技术能手或重庆市杰出技能人才称号的。

二、申报对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校在编在岗、符合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工勤人员。

三、申报条件

2012-2016年连续5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勤人员,凡已取得原人事行政部门颁发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可按以下条件申报相应技术等级考评。

(一)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考评的,按照渝人发〔1998〕116号文件的申报条件执行。

(二)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按照渝人发〔2002〕62号和渝人发〔2005〕131号文件的申报条件执行。

从企业调入或复员退伍安置到我校的工勤人员,由各二级单位按同类人员条件有空缺岗位数确定本次申报等级(技师、高级技师除外)。2009年12月31日以前已取得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初、中、高级工勤人员,在晋升等级中,由所在单位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合格后,符合晋升条件和任职资格,经单位申报,市工考办认定,确定其相应技术等级(技师、高级技师不属于认定范围)。

申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晋升考评,晋升考评申报工种必须与其从事的工种岗位和已获等级证书所列工种岗位一致。

(三)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升级考评:

1.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且现仍在处分期限内的;

2.在被收审、羁押、拘役、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劳动教养期间的;

3.2012-2016年度考核中,凡是有被评定不称职(不合格)的;

4.一年中连续休病假超过3个月的或因故不上班超过1个月的;

5.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并兑现了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工勤人员;

6.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报程序

1.凡符合申报条件、自愿参加考评的工勤人员,根据本人申报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评要求,认真填写《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或《重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并将本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和证件照电子版,一并交二级单位进行申报资格审查。

2.各二级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按照渝人发〔1998〕116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四款规定,进行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成绩考核(可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政治思想表现考核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生产工作成绩考核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的水平,从事技术创新和技术发明的成果及安全的达标情况等。该两项考核合格者方可作为本单位申报人选。对考核合格人员分工种分技术等级申报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的填写《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申报审批花名册》(见附件4)和《申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晋升汇总表(工种)(见附件6);申报工勤人员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填写《2017年度申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5)和《申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晋升汇总表(工种)(见附件6),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所有申报人员都需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考人员数据采集表》电子档(见附件7),连同其他申报人申报技术等级(职务)所有材料,于2017年4月28日前报送人事处劳资科,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

3.学校将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员报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本次晋升技术等级的考评。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申报中级工、高级工考评,申报工种原则上应与其现从事的工种和前一技术等级证书所列工种一致,经组织安排转换工种的人员,可按现工种申报考评。

2.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申报工种必须与其现从事的工种和前一技术等级证书所列工种一致,具体申报工种参考《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设计算机操作高级技师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2017〕59号)中后附的工人技师、高级技师目录,文件可在人事处工人评聘专栏网址上下载。

3.本次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务)晋升实行评聘分离的原则。在学校相应岗位有空缺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程序及要求择优聘任。

4.工勤人员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评工作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务)考评工作通知》(渝人社发〔2017〕71号)执行。

5.各二级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原重庆市人事局渝人发〔1998〕116号、渝人发〔2002〕62号、渝人发〔2005〕131号文件可在人事处工人评聘专栏网址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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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

3.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审批表

4.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申报审批花名册

5. 2017年度申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

6.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晋升汇总表(工种)

7.机关事业单位工考人员数据采集表

人事处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