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开展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函〔2017〕65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二、人选条件

(一)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着、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已获得“全国教书育人楷模”“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称号的不再推荐。

三、推选名额

(一)重庆市将评选宣传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30名,其中,遴选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2名。

(二)我校可向重庆市推荐1名人选,各学院可向学校推荐0-1名候选人。

四、推选要求

(一)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及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要求,认真组织。

(二)推选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作为基本要求。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为衡量标准,严格甄选,优中选优。

(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配合中央、市级有关媒体,创新活动形式,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度,大力宣传广大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请于2017年4月24日(星期一)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电子件、纸质件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1.候选人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2.2017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3.2017年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一览表

人事处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