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教师节表彰先进的申报、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节表彰范围

符合《重庆大学教职工表彰奖励办法》(重大校〔2017〕200号)规定的集体、个人。

二、表彰限额及相关程序

1.拟表彰先进工作者若干名。各单位推荐限额参照《重庆大学2016-2017学年度先进工作者推荐限额表》(附件1)。对本学年度符合荣记特等功条件的集体,可单列1名推荐指标。

机关党委所辖的各党支部所在单位,由机关党委牵头组织推荐;虎溪党工委所辖的各党支部所在单位,由虎溪党工委牵头组织推荐;产业党委所辖的各党支部所在单位,由产业党委牵头组织推荐;中层干部由党委组织部牵头推荐。

2.拟表彰先进集体约50个。各二级单位可推荐一个科室参评,其中机关党委所辖的各党支部所在单位,由机关党委牵头在12个限额内组织推荐;虎溪党工委所辖的各党支部所在单位,由虎溪党工委推荐2个先进集体;产业党委所辖的各党支部所在单位,由产业党委推荐2个先进集体。

3.拟表彰“教学工作优秀教师”若干名,由教务处组织推荐。

4.拟表彰“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10名,由校团委组织推荐。

5.拟表彰“优秀青年教师”10名,由人事处组织推荐。

6.对本学年度符合《重庆大学教职工奖惩暂行办法》规定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由各二级单位核实后组织申报。

以上拟表彰的个人和集体,由各二级单位推荐,校奖惩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三、时间安排及相关事宜

1. 对于在学校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由所在单位核实后报人事处。

2.请各单位将教师节表彰的推荐项目在本单位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学校奖惩监督委员会受理相关复核事宜。教师节表彰的各项材料(含纸质版、电子版)务请于7月7日以前送交人事处人事科310室。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大学2016-2017学年度先进工作者推荐限额表

2.教师节表彰奖励相关申报表格

                                       

 

 

                                       人事处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