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帮助教师了解学术前沿、拓宽学术视野、提升竞争能力,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及《关于做好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选拔推荐工作的函》(留金发[2017]311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录取人员由专家评审确定。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2.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资助方式: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学校采取1:1配套方式资助,学校配套经费从学校队伍建设经费中支出。
二、人选条件及要求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该项目推荐人选应为我校教学科研一线的青年骨干教师。 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岁;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岁,且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除外)。此外推荐人选还需符合《201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中所规定的其它条件(详见网址:http://www.csc.edu.cn/article/756)。
(三)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中的要求(详见网址:http://www.csc.edu.cn/article/
757)。
(四)推荐人需主持校级及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且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五)推荐人需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中派出时间需在2018年3月31日之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报送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六)推荐人选应做好详细的计划和工作安排,申请成功后,须严格按照申请计划执行,根据要求,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七)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选拔推荐工作的函》,本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有效期保留至2018年3月31日,即推荐人选须于此日期之前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请申请人结合办理后续手续所需时间,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按期派出。
(八)以下人员暂不能申请:
1.已获得国家及学校出国留学项目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3.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4.正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员;
5.曾享受国家及学校出国留学项目资助回国后工作尚不满5年的人员;
6.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7.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三、材料报送及安排
1.各学院原则上推荐1人(对申报人数较多的学院可酌情考虑多推荐1人,但需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各学院党委需对申报人选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推荐符合要求的人选。
2.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17年9月1日开通,请各学院于2017年8月31日将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报送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 szb@cqu.edu.cn。
3.各推荐人选经学校审批评审通过后按照留学基金委相关程序统一报送。
附件: 1. 报送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2. 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申请表
3. 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4. 科研成果清单
5. 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事处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