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中国(重庆)新加坡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54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条件

1.申报人员范围及条件:见附件1。

2.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时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如系在站博士后人员还需经博士后合作导师及流动站同意。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市级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通过工作站申报。

3.校内在职人员如申报获准入选该计划,在站期间需全脱产赴新加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学校保留其教师职位。

二、资助经费

由重庆市政府及新加坡提供资助经费,学校不配套经费。

三、申请材料

详见附件1;如申报人系在站博士后,需同时提交合作导师及流动站同意申报的书面函件,电子文档发送至bhb@cqu.edu.cn

四、学校接收申报材料时间

2017年9月25前提交至学校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如申报人系校内在职人员,请于9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及所在二级单位同意申报的说明一并报送报人事处师资科,经学校审批同意后转博管办。

 

   附件:关于开展2017年中国(重庆)新加坡博士后国际培养

         交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