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33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申报单位依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见附件2,以下简称“指南”),结合已有工作基础和具体情况,按照指南的相关选题要求,自行并合理确定项目内容。
二、项目申报限额与推荐名额
各二级单位牵头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
我校向教育部推荐项目数量为1-3项。
优先鼓励《重庆大学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方案》中确定的五大学科群申报项目,鼓励跨学院、跨学部联合申报项目。
三、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来自于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根据项目研究目标、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等,给予每个项目50万元-100万元经费支持。同时鼓励深入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积极争取更多社会支持。
四、项目申报程序
1. 9月11日前,项目负责人将《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推荐表”)、《重庆大学专项建设项目预算支出明细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预算表”)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2. 9月11日至20日,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确定推荐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3项。
3. 9月21日至27日,推荐项目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推荐表、预算表,并于27日前将推荐表、预算表的纸质版一式一份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凌燕
联系电话:65112191
联系邮箱:jwcjyk@cqu.edu.cn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
2.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
3.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表
4.重庆大学专项建设项目预算支出明细表
教务处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