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57号),现将创新类资助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外留学1年以上,回渝工作时间未超过5年(即201311日及以后回国);

(二)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学科研一线人员;

(三)创新能力强,有较好培养前景;

(四)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带动就业能力。

二、资助标准

创新类资助分为重点、优秀和启动资助,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和5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汇总表》(附件1)、《创新资助申请表》(附件2)及附件材料,《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应合并装订。

附件材料包括:

(一)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未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访学人员,则应提供国内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及留学回国证明资料;

(二)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护照)复印件;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五)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留创计划”对在留创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创新项目有适当的政策倾斜,请申报材料中注明。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各学院对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人选,于201798日前将《汇总表》(附件1)、《创新资助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所在单位意见不填)及附件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320室),并将两表电子版发送至szb@cqu.edu.cn

 

    附件: 1.留创计划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2.创新资助申请表

 

 

 

                             人事处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