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重大校〔2017〕52号)的要求,学校对档案图情、出版系列高级职务评聘单独下达推荐限额,继续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大学教师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重大校〔2013〕140号)精神执行,由社科处组织向学校推荐。现将2017年档案图情、出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安排
9月4日 |
社科处发布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启动档案图情、出版系列职务评聘工作 |
9月4日-8日 |
个人申请,二级单位审核盖章并提交职称评审相关材料,社科处组织送审副高级申请人代表作 |
9月9日-18日 |
档案图情、出版系列资格审查小组进行材料审核及公示 |
9月19日-22日 |
档案图情、出版系列组织评审(高级职称申报人选需述职)并公示结果 |
9月23日 |
评审通过人选的申报材料及正高级人选送校外同行专家评审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 |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及要求以及高级职称送审同行专家评议材料及要求具体请参看《关于开展2017年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重大校〔2017〕52号),下述要求报送社科处的相关材料中“申报简表”、“申报表”及“评聘名册”可在人事处主页“职称评聘”一栏下载。
1.申报简表:《申报评聘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简表》10份(不含送审代表作中简表份数)及电子文档,申请中职及以下人员不填此表。
2.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2份及电子文档。
3.评聘名册:正高职、副高职及中职分开填报(1份及电子文档)。
4. 基本任职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外语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的外语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由各二级单位审核,手写“此件与原件相符”盖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
5.科研成果包括项目、论文、著作、获奖等,以学校科研系统为准,暂不提交原件;材料审核过程中如需查看原件,将单独另行通知。如科研成果还未在科研系统中录入,请尽快提交至社科处完善。
三、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
1.申报高级职称以专著、译著作为论文基本申报条件的,需将该专著、译著送校内外同行专家评价其学术影响力。
2.申报人职务任职年限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2017年9月30日以前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延长手续或已经退休人员,不在本次评聘范围之内。
3.申报人成果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4.本次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聘任时间为2017年9月1日。
社科处联系人:卢锐、陈姿屹、马莉
联系电话:65105592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