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重庆大学“唐立新奖教金”管理办法》,现将2017年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优秀教学教师奖10名,优秀科研教师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0名。
二、申报及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我校全职教师,且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课堂教学任务,无教学事故。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得者不再参加优秀教学教师奖和优秀科研教师奖三等奖评选。
(二)唐立新优秀教学教师奖需满足下列条件
1.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完成或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优秀,且讲授课程为本科、研究生基础课。
2.认真进行教学研究,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在教学建设(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中成绩显著。
(三)唐立新优秀科研教师奖需满足下列条件
1.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在科学研究工作中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争得荣誉。
2.推荐一等奖、二等奖的原则上应该是承担代表国家水平的重要科研项目的第一负责人,或在国家平台基地建设中(新增或以良好成绩通过评估)做出突出贡献的主要学术带头人,或是获得国家级科技奖的项目负责人。
(四)已获奖教师不再重复申报同类奖项。
三、推荐限额
学部推荐限额见附件1
四、推荐程序及相关要求
1.推荐程序为:本人申请,学院推荐,学部按限额择优推荐,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唐立新先生本人确定。
2.学院在推荐过程中应结合人选的人才培养、教学效果及教学评价情况进行推荐,推荐结果须公示;
3.对于唐立新优秀科研教师奖,候选人可以选择如未获准所申报等级奖项是否参加下一等级评选,选择参加下一等级评选的只可下调一次。
五、报送材料
1.各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重庆大学“唐立新奖教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各学部于11月25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同时报送电子材料至szb@cqu.edu.cn。
2.报送材料:二级单位党委对所推荐人选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等情况的书面意见、《唐立新奖教金申报表》(附件2、附件3,一式15份)、《唐立新奖教金汇总表》(附件4、附件5)、申报唐立新优秀科研奖的候选人,还须提交近5年科研系统业绩纸质版及电子版一份(2012年1月1日以来,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附件:1. 学部推荐限额
2. 唐立新奖教金——优秀教学奖申报表
3. 唐立新奖教金——优秀科研奖申报表
4. 唐立新奖教金——优秀教学奖汇总表
5. 唐立新奖教金——优秀科研奖汇总表
6. 重庆大学“唐立新奖教金”管理办法
人事处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