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建设高素质创新型教师队伍,推动重庆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开展第八批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8〕87号)精神,现将我校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在岗优秀中青年教师。

2.已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人才项目,已获得市级及以上专家称号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长期坚持教学科研一线,近3年独立讲授两门以上本科课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学生评价好。

3.基础研究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创新创造精神,具备开展本学科专业领域科研工作基础,具有发展潜力。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截至2018年1月1日),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SCI、SSCI、EI等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CSSCI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正式出版发行本专业专著、译著、教材1部及以上。

2.主持或主研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3.作为主要完成人(限排序前四),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

4.承担市级及以上高校教师培训任务,培训效果良好。

三、推荐名额及程序

1.我校可向重庆市推荐不超过6名人选,各学院可向学校推荐0-1人。

2.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院党委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审核。

四、支持措施

入选者可获重庆市教委颁发的“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五、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将申报市级骨干教师作为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坚持标准,规范推荐程序,自觉接受监督,严把质量关。严肃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称号,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学院于2018年4月25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材料发送至szb@cqu.edu.cn。

3.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书》(附件1)纸质件一式两份及电子件,其中一份附重要印证材料,合并装订成册;

《重庆市第八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纸质件一份及电子件。

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3),含被推荐人选政治思想、师德师风、业务水平、科研能力、综合能力等。

附件:1.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书

2.重庆市第八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3.单位推荐意见表

人事处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