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现将我校2018年度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优秀教师奖4名(其中1名为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从优秀教师奖中推荐1名特等奖提名人。
二、申报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须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三、推荐程序及相关要求
1.本人申请、学院择优推荐、学校组织评审,并报宝钢教育基金会评审确定。
2.在推荐过程中应结合人选的人才培养、教学效果及教学评价情况进行推荐,已获奖教师不再重复推荐。
3.各学院可推荐0-1名候选人。
4.宝钢优秀教师奖中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由学工部组织推荐。
四、报送材料
各学院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于6月22日前将《宝钢教育基金申报表》(附件1,一式15份)、《宝钢奖教金汇总表》(附件2,一份)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3)报送至教师工作部,同时发送电子材料至szb@cqu.edu.cn。
附件:1.宝钢教育基金申报表
2.宝钢奖教金汇总表
3.单位推荐意见表
4.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
人事处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