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重庆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为做好学校第七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18年9月在岗的通过职称晋升程序获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遵守法纪,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2.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未受严重教学事故及以上处理,未受党政纪律处分,无违背学术道德或学术不端行为。
(二)业务条件
见附件1。
(三)任职年限及成果时间计算
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和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三、聘用安排
(一)聘用指标
学校根据教育部对我校岗位设置方案批复的意见,以现有人员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基础,确定学校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并根据已聘用的情况以及分类分级推荐聘用的原则,向各学院或各技术系列负责组织单位下达各级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指标。
下达原则:正高二级、三级不下聘用指标,学校评审聘用时按规定比例总体控制。结合任职年限的实际,副高按照二级单位副高职人数的20%、40%比例计算可下达的五、六级聘用指标,中职按照中职人数的30%、40%比例计算可下达的八、九级聘用指标,初职按照初职人数的50%比例计算可下达的十一级聘用指标。
(二)申报安排
1.学院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人事关系向所在学院进行申报。
2.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教师系列的正高职、副高职双肩挑人员,在相应学科所在学院申报。
3.其他正高职、副高职人员,按以下分类归口申报:工程、实验技术系列由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思想政治教育、高等教育学系列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卫生、会计系列由校医院负责组织;图资、出版系列由社会科学研究处负责组织;小、幼教育系列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
4.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中聘在业务岗的中职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按人事关系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三)推荐要求
各学院及技术系列负责组织单位按学校下达的聘用指标和聘用条件组织评审推荐。
(四)聘用评审
时间 |
工作安排 |
7月18日 |
学校发布岗位分级聘用工作通知 |
7月19日-8月31日 |
个人申请 |
9月1日-9月15日 |
学院及归口单位组织材料审查及公示 |
9月15日-9月30日 |
学院学术委员会,各单位、单独系列岗位分级聘用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公示 |
10月1日-10月30日 |
学校岗位分级聘用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小组审核材料 |
12月30日前 |
校学术委员会对正高岗位分级聘用推荐人选进行审议、整体审议副高及以下聘用推荐人选并公示结果 |
四、聘用工作中相关问题说明
1.人事关系尚未转入学校的暂不参加此次岗位分级,待人事关系转入后开展。
2.学校副处级及以上且仍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现职领导干部,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可以参加相应岗位分级聘用并执行所聘岗位工资。
3.校部机关和学院科级及以下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原则上应执行管理岗位工资,不参加相应岗位分级聘用。对工资套改时已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人员,暂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最低等级,距退休不足1年时,可按条件参加一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
4.已退休人员不再参加;10月1日至评聘文件发布期间退休的申报人员,因国家养老保险改革,不能兑现退休待遇。
5.分级可以与职称同时申报,均评审通过后只晋升职称。
附件:1.重庆大学教师及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2.第七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报材料及要求
人事处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