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出,表彰在学校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扎实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本着“激励创新,高端引导,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科技奖励条例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水平学术成果(自然科学类)奖励分为科技成果奖励和高水平论文奖励。奖励经费由学校科技奖励专项经费列支,实行总额限制。科技成果奖励按标准发放,高水平论文奖励如超额则按比例发放。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各项奖励,署名单位应是重庆大学。
第二章 科技成果奖励
第四条 学校设立科技成果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及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实行奖励。
第五条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标准
奖项类别 |
奖励标准(万元) |
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 |
300 |
国家级一等奖 |
120 |
国家级二等奖 |
60 |
第六条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
省部级科技成果指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信部(国防科工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等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奖项类别 |
奖励标准(万元) |
省部级特等奖 |
30 |
省部级一等奖 |
20 |
中国专利金奖 |
10 |
中国专利优秀奖 |
2 |
第七条 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
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成果是指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登记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
奖项类别 |
奖励标准(万元) |
特等奖 |
10 |
一等奖 |
5 |
第八条 对重庆大学排名第一的获奖成果按100%进行奖励,排名第二的按30%进行奖励,排名第三及以后的按10%进行奖励。
第九条 同一科研成果符合多个奖励条件时,按最高标准奖励。
第三章 高水平论文奖励
第十条 学校设立高水平论文奖励,鼓励科研人员在国际、国内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
第十一条 高水平论文分为:
1.《SCIENCE》、《NATURE》、《CELL》论文。
2. SCIE期刊1区、2区论文,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论文和双一流重中之重建设学科的高水平期刊论文。
3. ESI高被引论文。
序号 |
论文类别 |
(万元/篇) |
1 |
A类 |
《SCIENCE》、《NATURE》、《CELL》 |
60 |
2 |
B类 |
SCIE期刊1区、2区论文 |
0.8 |
3 |
权威期刊论文、双一流重中之重建设学科的高水平期刊论文 |
4 |
ESI高被引论文(按自然年度) |
1.6 |
第十二条 A类包括在《SCIENCE》、《NATURE》、《CELL》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通讯作者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排名第一的按100%奖励,排名第二的按30%奖励,排名第三及以后的按10%奖励。
第十三条 B类SCIE期刊学术论文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应是重庆大学,通讯作者的界定以ISI提供的第三方数据为准。论文分区按当年SCIE大类学科分区标准(中科院版)确认。SCIE期刊论文的类型为Article、Review。
第十四条 B类权威期刊论文是指《重庆大学自然科学类权威、重要期刊目录》(重大校〔2014〕493号)中权威期刊(见附件1);双一流重中之重建设学科的高水平期刊见附件2。中文期刊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单位应是重庆大学。
第十五条 论文奖励除ESI高被引论文外,不重复计算,以最高一类奖励。
第四章 奖励实施
第十六条 奖励实施时间按自然年度执行。
第十七条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个人申请,学院审查,科技处审核,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奖励。奖金发放形式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年薪制人员科技成果和A类高水平论文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奖金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人或论文通讯作者根据参与人员的实际贡献分配。
第二十条 对在学术成果奖励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有权取消奖励,追回奖金,取消由此获得的相关荣誉和待遇并按学校相关奖惩条例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6年6月1日以后产生的高水平学术成果按本办法予以奖励。原《重庆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试行)》(重大校〔2013〕40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研究处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大学自然科学类权威、重要期刊目录
2.学校双一流重中之重建设学科的高水平期刊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