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建筑成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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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城规学院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2017-03-20 14:58  

第一条:总则
  1、学院为了进一步修改,加强及完善对各类科技项目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进行顺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学院大力支持本院教师及相关科技工作者申请、承担各类横向及纵向科技项目,大力支持教师们申报综合性性强,跨专业、跨学科、跨行业联合及与国内外研究机构合作申请课题,并开展科学研究。
  第二条:项目的类别
  1、纵向项目:由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及各类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纵向科技项目分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县(区)级四个级别。
  2、横向项目:来源于企事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合作的项目及产学研项目。
  3、国际合作项目:受国外委托或合作进行的项目
  4、校内项目:经学校审批同意立项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申报
  1、项目负责人应该认真做好科技项目的选题工作。选题应与国家及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方向、目标、项目管理部门的导向和要求一致,理论研究项目要注意创新,应用类研究项目要注意转化与应用的前景,开发类项目要有企业或经济部门的参与,同时要认真完成拟研究课题的查新工作。
  2、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原则上按照学校和项目组织部门的要求执行,但当院内同时有相同或相近方向的多个申报项目需要报出,项目申报人须首先将项目申报书提交学院,待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处理意见修改后方能报出。
  第四条:项目的实施
  1、学院在项目获得批准立项通知后,项目负责人应立即准备开题会议,组织实施。按照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力量开展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
  2、科技项目的研究计划一经确认,即认真执行,不得任意变动。如确需调整或改变计划,则必须按学校和国家的相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能改变
  3、课题组要积极配合立项部门和科技处的检查,按立项部门要求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对不能按要求上报者,学院将限制其申报新的项目,并根据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4、各系每年度应召开一到两次科研项目汇报交流会,督促本系科研项目按计划完成。
  5、横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接受年度检查并报告合同执行情况。
  6、项目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由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根据相关程序上报相关部门。横向项目的变更须征得对方的书面认可。
  7、项目负责人要加强科研档案管理,即时将科研档案交科技处存档。
  第五条:项目的延期和终止
  1、学院一般对于纵向项目不办理延期或中途终止。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填写项目延期申请书,按相关程序报学校科技处和立项部门审批,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在项目延期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科研项目。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将被终止:
  (1)严重违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或经济违法行为;
  (2)拒不接受项目检查,拒不交检查报告和成果;
  (3)按合同规定无法结题或没有通过结题的项目。
  项目终止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终止报告,报科技处和立项部门备案。学院将在年终的科研考核工作中予以扣分并降低考核等级,该项目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科研项目。涉及经济违法行为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横向项目合同的签订
  1、学校科技处代表学校对外签订各种科技合作合同,任何个人或系、所、室无权以重庆大学的名义擅自对外签订科技合同,否则,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承接科技项目必须订立书面科技合同,合同条款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经学院对项目组成员的组成和技术成熟度审核并对合同进行法律认定后,报学校科技处审核盖章后方能生效。
  3、项目合同一经签订,由项目负责人负总责,由志愿组合原则选择参加人员,各系应协助课题组依据合同条款完成课题任务,并为课题提供必需的实验室条件。
  第七条:项目的结题与验收
  1、纵向科研项目在完成规定的任务,达到预期指标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完清结题手续,向科技处提交工作总结及成果的证明材料等归档材料,并提出是否鉴定、申请专利或其它处理意见。
  2、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应根据本项目所签合同的验收标准和方式会同合同另一方一起进行验收,并到科技处办理结题手续。
  3、在项目完成验收一个月时间内,项目组应将总结报告、验收报告等材料及时送交科技处归档。若有鉴定、报奖等材料应同时附上或补交。
  第八条:风险责任
  1、凡属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民事责任。
  2、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项目组首先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无效,项目组负责人应及时提请学院、科技处解决,并提交原始记录与有关证明文件;若通过处理未能解决争议,需要请求政府主管部门仲裁奉诉讼的,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第九条:科研经费管理
  1、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不得任意扩大使用范围或挪用。在项目经费到校以后,及时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入账手续,并按相关办法使用。经费可以跨年度使用,但不得提前开支或超支。
  2、学院积极配合上级财务主管部门,逐步建立人员的动态诚信档案系统,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奖惩机制。
  3、科研项目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用款时先到学院财务室办理手续,后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相关手
  4、课题负责人不得无故中止项目,对同意中止的项目,项目经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项目下达部门的比例退还。被撤消项目的经费,没有特殊原因,原则上需退还全部拨款。
  5、本学院所有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收入及分配、支出、决算和结题管理流程均严格按照《重庆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等项目组织部门或任务发包方的相关管理办法或约束性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仪器设备费管理
  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必须到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项目完成后,学院有权调配使用。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若与国家、学校等相关办法抵触的执行上级管理部门的意见,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建筑城规学院
                                                                                                              2013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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