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建筑成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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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成绩评定补充办法(试行)
2017-03-20 15:29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完善课程成绩评定方式,根据《重庆大学课程考试工作规范》和《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特制定课程成绩评定补充办法。
  一、成绩记载方式
  1.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0-100)、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和两级制(合格、不合格)记载。
  2.成绩换算标准
  五级制换算成百分制:优为95分;良为85分;中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50分。
  两级制换算成百分制:合格为85分;不合格为50分。
  3.考试缺考、违纪、作弊等成绩以0分记。
  二、成绩评定方式
  1.成绩评定的内容
  成绩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课程结束考试、阶段测试和平时成绩等。阶段测试包括单元测验、期中考试、实验报告等,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讨论、辅导答疑、网上互动、出勤情况等。成绩记录应不少于4次,其中:理论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原则上占课程总成绩的30~70%;理论和实践并重的课程,应适当降低课程结束考试成绩的比重;实践性、导论类和讲座类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以过程性评价为主的成绩评定方式。
  2.成绩评定方法
  公共课程成绩评定各项内容所占比例由各课程组统一确定,并由课程负责人在开课前通知到相关任课教师;
  非公共课程中两个教学班及以上的课程,各教学班成绩评定的内容及所占比例应保持一致;只有一个教学班的课程,成绩评定的内容及所占比例由任课教师确定;
  所有课程的成绩评定内容及所占比例,任课教师应在课程开出两周内告知学生;
  课程补考、重修成绩的评定参照以上成绩评定方法,由课程组制定相应办法确定。
  三、成绩档案的内容
  学生成绩档案应包括课程结束考试试卷(或论文等)和其它成绩评定依据,由开课学院连同该课程的其它材料一起同时归档。
  四、成绩评定方式及评定办法由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提交课程所在学院备案。
  五、本办法未述及的内容按《重庆大学课程考试工作规范》执行。
  六、该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该办法从二0一0年九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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